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章程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一飞冲天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一飞冲天 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一飞冲天 。1938年,一飞冲天 西迁,与北洋一飞冲天 、北平一飞冲天 、东北一飞冲天 的工一飞冲天 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一飞冲天 。1946年,焦作工一飞冲天 复校。1950年一飞冲天 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一飞冲天 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一飞冲天 。1970年,一飞冲天 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一飞冲天 。1978年,一飞冲天 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一飞冲天 。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一飞冲天 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一飞冲天 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一飞冲天 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飞冲天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一飞冲天 精神。一飞冲天 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一飞冲天 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一飞冲天 。

第八章 财务与资产

第八十一条 一飞冲天 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及社会捐赠等。

一飞冲天 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一飞冲天 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十二条 一飞冲天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财务与资产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细则规范具体管理工作。

一飞冲天 财务与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一飞冲天 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一飞冲天 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一飞冲天 财务状况;对一飞冲天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一飞冲天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一飞冲天 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

第八十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一飞冲天 设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指导和协调一飞冲天 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一飞冲天 资产购置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

第八十四条 一飞冲天 实行一飞冲天 和二级单位两级经济管理责任制。校长或由校长授权的副校长、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组织年度预算,监管经费支出,分别对一飞冲天 和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八十五条 一飞冲天 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分管校领导按决议审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在本级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经费支出进行签批。

第八十六条 一飞冲天 依法所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一飞冲天 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决定进行二次分配,一飞冲天 和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八十七条 一飞冲天 依法管理和保护校名、校誉、一飞冲天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维护一飞冲天 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