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章程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一飞冲天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一飞冲天 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一飞冲天 。1938年,一飞冲天 西迁,与北洋一飞冲天 、北平一飞冲天 、东北一飞冲天 的工一飞冲天 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一飞冲天 。1946年,焦作工一飞冲天 复校。1950年一飞冲天 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一飞冲天 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一飞冲天 。1970年,一飞冲天 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一飞冲天 。1978年,一飞冲天 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一飞冲天 。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一飞冲天 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一飞冲天 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一飞冲天 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飞冲天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一飞冲天 精神。一飞冲天 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一飞冲天 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一飞冲天 。

第四章 教职员工与学生

第一节 教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 一飞冲天 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一飞冲天 办学的主体,在一飞冲天人才培养 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第二十三条 一飞冲天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使用一飞冲天 提供的公共资源;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享受国家和一飞冲天 规定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知悉一飞冲天 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对一飞冲天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一飞冲天 的民主管理;

(六)就一飞冲天 给予的处分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聘约规定的权利;

(八)宪法、法律、法规及一飞冲天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一飞冲天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努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保障和服务等各项本职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育人为本,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珍惜和维护一飞冲天 声誉,自觉维护一飞冲天 合法权益;

(四)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遵守一飞冲天 各项规章制度;

(六)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七)聘约规定的义务;

(八)宪法、法律、法规及一飞冲天 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一飞冲天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岗位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教育职员制度;

(三)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飞冲天 对教职员工的聘用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并依法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具有承担一飞冲天 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且获得高等一飞冲天 教师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七条 一飞冲天 根据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及相应的学术和专业技术评价标准,设置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一飞冲天 教师岗位分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一飞冲天 设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评价标准,一飞冲天 学术委员会和一飞冲天 教授委员会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评价通过后由一飞冲天 聘任委员会进行聘任。

一飞冲天 根据需要设立兼职教授岗位,授予荣誉教授称号。

第二十九条 教师及学术人员享有开展教育教学、一飞冲天研究 和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一飞冲天 保护和尊重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学术人员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一飞冲天 引导教师及学术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三十条 一飞冲天 建立教职员工考核评价机制。

一飞冲天 对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一飞冲天 建立教职员工奖惩及退出机制。对在一飞冲天 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或一飞冲天 规章制度、不履行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一飞冲天 根据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改善教职员工工作、学习条件,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一飞冲天 重视教职员工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制度。

一飞冲天 实行教师学术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一飞冲天 按照国家和法律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一飞冲天 根据需要可对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节 学 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一飞冲天 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一飞冲天 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一飞冲天 办学的受益权人。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一飞冲天 按照教育教学计划提供的培养教育,使用一飞冲天 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按照国家和一飞冲天 规定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素质发展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六)按照一飞冲天 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依照法律和一飞冲天 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和开展活动;

(八)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经济资助;

(九)知悉一飞冲天 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参与一飞冲天 民主管理,对一飞冲天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一飞冲天 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一飞冲天 、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一飞冲天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十二)宪法、法律、法规及一飞冲天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一飞冲天 规定的学业;

(二)参加一飞冲天 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

(四)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和一飞冲天 各项规章制度;

(五)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拒绝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珍惜和维护一飞冲天 声誉;

(八)爱护并合理使用一飞冲天 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九)宪法、法律、法规及一飞冲天 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一飞冲天 支持并保障学生自治组织依法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四十条 一飞冲天 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和为一飞冲天 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重在教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一飞冲天 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的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在一飞冲天 进修、培训的其他受教育者按照国家和一飞冲天 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