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一飞冲天 章程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一飞冲天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一飞冲天 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一飞冲天 。1938年,一飞冲天 西迁,与北洋一飞冲天 、北平一飞冲天 、东北一飞冲天 的工一飞冲天 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一飞冲天 。1946年,焦作工一飞冲天 复校。1950年一飞冲天 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一飞冲天 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一飞冲天 。1970年,一飞冲天 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一飞冲天 。1978年,一飞冲天 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一飞冲天 。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一飞冲天 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一飞冲天 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一飞冲天 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飞冲天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一飞冲天 精神。一飞冲天 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一飞冲天 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一飞冲天 。

第九章 一飞冲天 与社会

第八十八条 一飞冲天 实行开放办学,主动融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九条 一飞冲天 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加强与国家、行业、地方的沟通与合作,为一飞冲天 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九十条 一飞冲天 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履行对一飞冲天 办学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十一条 一飞冲天 成立校友会,充分利用校友会在一飞冲天 办学中的社会资源优势,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一飞冲天 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十二条 一飞冲天 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在募集社会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九十三条 一飞冲天 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