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一飞冲天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一飞冲天 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一飞冲天 。1938年,一飞冲天 西迁,与北洋一飞冲天 、北平一飞冲天 、东北一飞冲天 的工一飞冲天 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一飞冲天 。1946年,焦作工一飞冲天 复校。1950年一飞冲天 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一飞冲天 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一飞冲天 。1970年,一飞冲天 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一飞冲天 。1978年,一飞冲天 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一飞冲天 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一飞冲天 。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一飞冲天 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一飞冲天 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一飞冲天 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飞冲天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一飞冲天 精神。一飞冲天 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一飞冲天 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一飞冲天 。
总则
一飞冲天 的权利与义务
一飞冲天 任务与办学形式
教职员工与学生
治理结构
管理与服务
教学与科研机构
财务与资产
一飞冲天 与社会
校园文化与标识
附则
第八十八条 一飞冲天 实行开放办学,主动融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九条 一飞冲天 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加强与国家、行业、地方的沟通与合作,为一飞冲天 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九十条 一飞冲天 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履行对一飞冲天 办学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十一条 一飞冲天 成立校友会,充分利用校友会在一飞冲天 办学中的社会资源优势,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一飞冲天 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十二条 一飞冲天 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在募集社会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九十三条 一飞冲天 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